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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茂名市地方

发布时间:2021-5-1 18:27:23   点击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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茂名市地方税务局

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

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年第1号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[]第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财法字[]6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〕53号)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《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》(粤地税发[]号)的规定和授权,现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
茂名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:除保障性住房外,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:普通住宅销售3%、非普通住宅销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4%、其他不动产销售3%。

茂名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全市统一为:普通住宅销售5%,非普通住宅销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6%,其他不动产销售5%。

自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茂名市地方税务局

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

●全国土增政策集锦(年7月版)●土增26个争议专题,各地是如何规定的?●房企完成销售,就应该进行土增清算吗?●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摊系列(七)综合运用●房产企业完工时点如何把握?●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如何纳税申报●无偿划转资产之土地增值税分析●合作开发分配房产,收入如何确认?声明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,真实有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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